日盛日盛及日盛上選 25及27日召開受益人大會
2000/04/28 10:54:00


日盛投信旗下日盛基金、上選基金25日與27日連續召開受益人大會,其中日盛基金受益人大會流會,契約維持原案;日盛上選基金則通過,為避險需要得依證期會之規定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

 日盛基金召開受益人大會討論兩個議題,一、為避險需要得依證期會之規定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二、基金之收益全部併入基金資產,不再另行分配收益,由於出席之受益權單位數佔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13.35%,未達二分之一而流會,因此契約維持原案。

日盛上選基金召開受益人大會,由於出席之受益權單位數佔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54.39%,贊成表決案之受益權單位數佔表決權單位數之比率98.00%,符合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出席,出席表決權數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因此通過契約修改,為避險需要得依證期會之規定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條文。


•相關基金:日盛上選基金-A類型日盛日盛基金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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